北仑区一名出生才三天的女婴在医院医生对其进行护理洗澡后,意外死亡。前天北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孩子洗完澡后突发意外
据了解,家住北仑小港的妇女李某和其丈夫乐某都已年过四旬,六年前,他们唯一的一个孩子在一场车祸中不幸死亡。李某41岁时好不容易怀上了一个孩子,去年10月12日,她在北仑区怡和医院顺利产下一个女婴,夫妇俩给孩子暂时取名叫乐毛毛。
据李某讲述,10月14日上午8时许,医生将毛毛从她身边抱走,说是去洗澡。在洗澡过程中,婴儿外婆听到洗浴房中三次传出婴儿的哭声,第一次哭声较轻,第二次是撕心裂肺的,第三次哭声又变轻了。8时10分左右,婴儿外婆将毛毛从医生手中抱回病房时,发现毛毛面色转黑,四肢瘫软,约在15分钟后出现呕吐现象,而且不愿意吃奶。检查结果发现,孩子黄疸指数偏高,呼吸急促。值班医生给孩子吸氧后发现仍没有好转的迹象,建议李某家属将孩子送到宁波市妇儿医院进行抢救。当天下午5时,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两份尸检报告结论不同
事情发生后,双方对责任问题产生了分歧。怡和医院未经李某一方同意,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北仑区卫生局,将孩子的尸体样本送到宁波市卫生学校进行病理解剖。宁波市卫校出具的病理解剖报告认为,孩子是由于其肝脏巨大先天性血管瘤破裂广泛出血、腹腔积血致出血性休克而导致死亡。
对此鉴定结论,李某不服,认为鉴定程序违法,结论也不准确。后来,在怡和医院的同意下,李某一方另外委托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该中心出具的尸检报告排除了孩子患有血管瘤的说法,认为是因为肝被膜下出血、破裂以致腹腔内出血,导致婴儿出血性休克死亡,但破裂的具体原因要结合临床考虑才能认定。
-死婴父母索赔36万余元
由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夫妇于今年3月11日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怡和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6万余元。
前天,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浙大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和医学常识推断,怡和医院的医生在为孩子洗澡时,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导致婴儿被摔在地上,致其受伤死亡。这是起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而非医疗事故,医院对此应负完全责任。
医院方则坚持认为,孩子的死亡是因为先天性血管瘤破裂引起,这是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医护人员在为孩子洗澡时没有任何操作失误,说将婴儿摔到地上更是莫须有的事,这方面的举证责任应是原告方而不是被告方,因而医院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庭上,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