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曾担任江西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的章斌(女)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精干力量,分别由公诉处两位处长出庭指控,庭审从早上9点多一直延续到下午5点12分才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1995年12月起,章曾担任5年的江西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2000年底改任交警总队调研员,直到其丈夫、原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去年7月案发,章也接着被“双规”,并于去年12月被批捕。
她被控与丈夫接受巨额贿赂
公诉机关指控,现年57岁的章斌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和调研员期间,利用其本人和其丈夫丁鑫发任江西省公安厅长的职务便利,帮助香港壕兴公司承接数码照相制证等业务,单独或伙同丁鑫发多次收受秦洪志贿赂港币116万余元、人民币28万元。指控受贿时间集中在2000年6月至2003年10月,共10次,最大一笔30万港元,最小一笔3万元人民币。收受贿赂地点,有9次在章的办公室。
行贿者均为秦洪志,一位江西省高级法院的退休干部。起诉书中指出:2000年初,江西省公安交警总队准备在该省统一开展数码照相制证业务,秦洪志(另案处理)得知后,即经人介绍与香港壕兴公司董事长宋树南商谈合作,商定以该公司名义承接该项业务,秦为公司在南昌的总代理。经人介绍,秦与章认识。此后,在章主持下,交警总队与壕兴公司多次洽谈后,于2000年3月签订《技术合作协议书》。业务一度搁浅。秦洪志多次找章、丁帮忙。最后在丁催促下,未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交警总队直接与壕兴公司签订合同。
检察机关指控,章、丁接受秦贿赂后,为壕兴公司提供了相关帮助。
她在庭上否认有罪供述
证据显示,案件被移交检察机关侦查后,章曾做过17次有罪供述。但昨日庭审中,她对亲笔签字的笔录一概不认,并称自己不懂法,认为事情最多是个党内处理,办案人员怎么问,她就怎么承认,到了法庭才觉事情严重。还称,她当初认为自己只要配合有关部门办案,还可争取丈夫和儿子从宽处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章、丁受贿后的巨款,除小部分用于家庭开支之外,其余款项都给了儿子丁少华用于经营活动。案发后,章已退清全部赃款。
章及其辩护人则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予以否认,并辨称,给丁少华的钱来自与丈夫参加工作几十年来的积蓄、亲戚朋友送的过节费、下属支队送来的福利及红包,每项都有几十万元。辩护律师还称,退还的钱不能称为“赃款”。
她的丈夫曾任江西省公安厅长
庭审中,两个人的名字不断被提及,那就是她的丈夫和儿子。公诉人员当庭出示了大量的书证、物证、供述材料,其中就有丁的证言。在检察机关指控的10笔贿款中,只有一笔10万元的现金是由丁亲自经手的,而章收受贿赂后,大多告知了丁。但章认为,秦是一位法院退休干部,应该懂法,送来的钱应没问题,但随着钱送得越来越多,章说自己心里感觉越来越不踏实。
丁和章都是江西南昌人。现年62岁的丁鑫发1992年3月至2001年初,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2001年6月,任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2004年7月,丁鑫发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中纪委立案审查;12月,中纪委宣布开除丁鑫发党籍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丁鑫发在任职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子、其妻章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7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儿子经商办企业牟取巨额不正当利益;挪用公款210万元;打击报复举报人。
公诉人员透露,“丁鑫发案”目前已移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江西政法系统3名厅级干部被免职
公诉人员最后陈述,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腐败案”。而据此前媒体公开报道,丁家集体犯案,还引出了江西公安系统的人事震荡。
法庭出示的章的自述材料中表明,因涉嫌偷税漏税,在其子丁少华去年5月22日被刑拘后,章与丁鑫发商量过对策,丁认为,只要把东西退还了就没事。但章还是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果然,在儿子被抓1个月后,丁鑫发被有关部门“双规”,“夫唱妇随”,随后章也被“双规”。
在丁鑫发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前后1个多月,江西政法系统3名厅级、10名处级干部先后被免职(主要集中在公安系统),其中个别已进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