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温州人称为“蛇蝎女人”的宗翠平终于有了恶报:4月30日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宗翠平、刘胜利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宗翠平与雇佣杀手刘胜利,均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8年,宗翠平从江苏淮阴来温州乞讨,其“不幸的遭遇”和“与命运不屈地作斗争”引起媒体关注。2000年8月,她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开办了顺心清洁服务社。北京人倪玉娟在媒体杂志上看见宗翠平的事迹后,来到温州想与她一起创业,没料到这成了悲剧的开始。
2003年8月,被告人宗翠平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倪玉娟系该案的重要证人,证明其犯罪。去年6月23日,被告人宗翠平被温州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宗翠平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符合羁押条件,依法被取保候审。在该案二审期间,宗翠平因要求倪玉娟作为其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未被接受,并且认为自己被判重刑系倪玉娟举报的结果,而起意报复倪玉娟。
去年8月底的一天上午,宗翠平找到刘胜利,两人谈妥刘胜利殴打倪玉娟后宗翠平付其2000元,并带刘到瓯海区梧田街道老殿后村,指认其与倪玉娟的暂住处。此后,两人先后多次预谋杀害倪玉娟的时间、方法。宗翠平付给刘胜利500元作为“雇佣定金”,并将暂住处一楼防盗门钥匙交给刘胜利配制,指使刘胜利准备绳子等作案工具。同年9月14日凌晨3时许,刘胜利依约潜入宗翠平和倪玉娟的住处,伙同被告人宗翠平将倪玉娟压倒在床上,共同掐住倪玉娟的颈部,致倪玉娟当场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宗翠平为泄愤报复,雇佣并参与杀人,刘胜利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杀死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宗翠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刑罚,司法机关为体现人道主义,充分保障人权,在对宗翠平处以刑罚的同时,依法予以取保候审,哺乳自己的婴儿,但其仍不思悔改,继续杀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与原判无期徒刑应予以数罪并罚。昨天宣判开始前,被告人宗翠平似乎已经预感到要被重判,在看守所里迟迟不愿出来,但在法庭上故作神情轻松状,不时笑着回头与旁听席上的熟人打招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