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4日消息: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获悉,为了有效遏止新型毒品在我省快速发展蔓延的问题,近日,省公安厅就《浙江省禁毒条例》第10条、第21条适用问题进行了解释,对歌舞娱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在开展禁毒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失察失职情况的认定和法律责任的追究均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新型毒品来势汹汹
近年来,苯丙胺类等新型毒品快速泛滥,早在上世纪未,联合国缉毒署专家就预言,本世纪,以冰毒、摇头丸为代表的苯丙胺类等新型毒品将很快取代传统阿片类和大麻类毒品。在海洛因问题尚未得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快速发展的新型毒品无疑对禁毒斗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0年以来,国家禁毒委、公安部和省禁毒委、省公安厅联合工商、文化等部门开展了多次大规模的针对冰毒、摇头丸的集中行动和专项打击,打击查处了一大批贩、吸新型毒品的人员。日前,党中央、国务院再一次做出部署,将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广泛、深入的禁毒人民战争。
从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掌握的情况来看,我省出现的新型毒品也是来势汹汹。冰毒、摇头丸及“K粉”(氯胺酮)等毒品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未开始在温州、杭州、宁波等一些大城市的迪吧和“KTV”包箱内出现,短短两三年便很快蔓延到全省主要大中型城市,吸食、滥用的场所也发展到歌舞厅、酒吧,最近两年甚至连宾馆包房和私人会所也陆续开始出现。新型毒品的种类不断增多,如去年开始在我省大量出现的麻古(冰毒片剂)以及三唑仑、“日本RING”等。吸食群体主要是青少年,其中包括不少有较高文化层次、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的白领阶层。据统计,2001年至2004年我省公安机关缴获的摇头丸分别为4567粒、4064粒、24304.5粒和23498粒。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吸食新型毒品的人员,也从2001年底的150人,猛增到目前的5124人,其中仅今年一季度就新增442人。
歌舞娱乐场所成为“温床”
随着全省各地纷纷加大对贩、吸新型毒品的查处打击力度和歌舞娱乐场所防毒禁毒工作的力度,涉及新型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了应付查禁,逃避打击,出现了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更令人堪忧的是,在一些中小城镇和大城市周边等海洛因问题尚不十分严重的地区,新型毒品却有抬头发展的趋势。事实还表明,在当前一些疏于防范管理的歌舞娱乐场所,已经成为了新型毒品发展蔓延的温床。少数不良业主或从业人员为牟取暴利,明知纵容场所内贩吸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甚至出现以此招揽生意或内外勾结,里应外合帮助吸毒人员逃避查处打击的情况。
《条例》更具操作性
为有效遏止新型毒品在我省蔓延,进一步明确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对预防和制止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报省人大法工委备案同意,3月8日,浙江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并下发了《<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一条适用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规定了从事旅馆、餐饮、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浴室等服务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在禁毒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和教育,督促其自觉履行防毒、拒毒义务;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公安机关举办的禁毒培训;在场所内设定、张贴禁毒警示牌、宣传画和举报电话;实时巡查,积极预防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予以制止和立即报警,并积极保护现场和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等等。
“解释”首次明确规定了以下三种行为将由公安机关处警告,并可对单位、业主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从事旅馆、餐饮、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浴室等服务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年度内初次被查获5人以下吸食毒品的;从业人员自己在工作场所吸食毒品的;其他初次被查获涉毒违法情节较轻的。如有以下行为,将由公安机关对单位、业主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一次被获6人以上吸食毒品的;从业人员在场所参与吸食毒品活动,或者向消费者提供毒品的;场所内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不制止、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从业人员为吸贩毒人员通风报信的。同时,对有违法特别严重情形的,公安机关还将同时移送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证照。
链接:几种较常见的新型毒品
冰毒:化学名称叫甲基苯丙胺,是以麻黄素为原料,经提炼合成出来的一种白色细微状结晶物质,其形状与普通冰块相似,故称之为“冰毒”。“冰毒”最大的特点是第一次使用便会上瘾,毫无办法解脱,因此,它被称为“毒品之王”。它能大量耗尽人的体力和免疫功能,长期服用会导致情绪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损害心脏、肾和肝,严重者甚至死亡。
摇头丸:是甲基苯丙胺类兴奋剂中的一种,是由冰毒衍生物及其他化学物质合成的。具有强烈的中枢兴奋作用。服用后,会使人体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极度兴奋,摇头不止,行为失控,思想偏执,极易引起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
氯胺酮(K粉):又名凯他敏,俗称“K粉”,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易溶于水,溶于热乙醇,不溶于乙醚或苯。静脉麻醉药,能有选择地阻断痛觉传导,镇痛效果好。主要用于小手术、小儿检查或诊断操作时麻醉诱导及辅助麻醉。静脉或肌肉注射后很快出现意识模糊,如入梦境,但仍可睁眼,肌张力增加呈木僵状,对周围环境的改变不再敏感,而痛觉却完全消失,意识和感觉分离。静脉注射1分钟开始起作用,能维持约10分钟。
《浙江省禁毒条例》
第十条 从事旅馆、餐饮、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浴室等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经营场所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从事旅馆、餐饮、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浴室等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对发生在经营场所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业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治安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