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5月6日专电 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每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这是继今年1月1日实施《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后,浙江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采取的又一措施。
近年来,浙江一些地方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时,存在户型面积偏大、结构不尽合理等现象,动辄120平方米以上,让不少中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
该《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按照保本微利,实行政府定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座谈会、征询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在住房销售之前核定价格,向社会公布。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经公布的费用。
该《办法》具体限定: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一般为80平方米或60平方米两种套型,高层、小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但每种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