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午,杭州袁浦农船修造厂发生一起油箱爆炸事故(见本报5月5日3版)。两名男子受伤,其中受伤较为严重的孔福其,今天就必须做手术了,可20万元的押金却依然没有着落,这可急煞了孔福其一家人。
船厂老板娘:船厂没责任
昨天下午4时多,笔者找到袁浦外张村农船修造厂的支老板家。但支老板的妻子说丈夫不在家。
老板妻子表示,修船业务是承包给一个叫来富(音)的人,工厂只收取场地租用费和电费,事故跟工厂一点关系也没有,是孔和来富之间的事情。
船老板:事故原本可以避免
农船修造厂说不关自己的事,而被修的船主也连连叫苦。
船主阿海说,船上的各种配套设施都被烧坏了,直接经济损失达20多万元。而关键是这次事故原本不应该发生。
5月4日上午,他7时半赶到修船厂时,发现孔已在气焊。他和船上的一名叫阿力的男工先后两次制止,说油箱里还有油不能焊,要把油放掉、卫生搞好后再焊。孔停了下来了。
因事先联系好的来取油的船还没到,阿海和阿力两人就去江边接水泵,准备打扫卫生。没想到不到10分钟,就出了事。阿海记得,孔被救出来后,嘴里还一直在说:“我都说不干了,他(指来富)还硬要我干!”
阿海说,出事后他准备向修船厂索赔,不过目前最重要的事情还是先把两名伤者都抢救过来。
包工头不知去向
据知情者透露,包工头来富是萧山人。事发当天下午2时许曾在医院出现过,呆了半个来小时后就走开了。之后他就再也没出现过。估计目前只有支老板知道他在哪里。据说在医院时,船主的老板娘还曾质问过他:“说过不能做了,为什么还要让他去做?”他狡辩说,活总得有人干,反正他们每次都是这么干的。
律师说法
杭州正大法律事务所罗绍康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船主与船厂是一个加工承揽关系。根据《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船主没有上述过错行为,船主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有利事故尽快得到处理,罗律师建议受害者向安全局投诉。另外,特殊环境的作业人员最好能买一份意外事故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