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所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修缮或未按修缮方案执行,由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勒令限期执行;超过限期1个月后仍未执行的,由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修缮或重修,并由所有人支付全部修缮、重修费用。《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日前出台,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拒不履行保护、维护、修缮责任将面临腾空搬迁。
这份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实施腾空搬迁:所有人、使用人自愿要求外迁安置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无力对该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对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拒不履行保护、维护、修缮责任,对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实施腾空搬迁的,应在搬迁范围内发布搬迁公告,内容包括:搬迁建筑的坐落、门牌号码和搬迁期限等。搬迁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进行搬迁,搬迁实施机构应当与所有人或使用人签订搬迁协议,并在搬迁公告之日起2年内将其安置完毕。
根据保护方案确定可以保留使用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其所有人、使用人能够履行保护义务的,修缮完毕后可以继续使用或回迁安置。
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选择异地安置且安置用房所在地段等级低于原房屋所在地段等级的,或所有人、使用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可适当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得超过原房屋评估价值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