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上午从杭州市物价局了解到,杭州市区6家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将有所调整。
新的收费标准自200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新生执行新标准,老生执行原标准。其他民办中小学校仍执行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物价部门要求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赞助费和其他未经批准的收费。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6家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调整如下(单位:元/生·学期):
杭州市锦绣中学,初中学杂费4500;
杭州民办公益中学,初中学杂费4500;
杭州市育才实验学校(翠苑校区),小学学杂费4000;
杭州求是高级中学,高中特色班5800;住宿费700;
杭州民办东方中学,初中学杂费5100(特色班6100),高中学杂费5600(特色班6400);
杭州育新高级中学,高中学杂费4600(特色班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