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离婚诉讼
案源提供: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
案情实录:
23岁的女子林某是湖南一家酒店的服务员。去年7月25日,网上聊天认识了富阳网友丁某。丁大她一岁,在富阳一家造纸厂上班。
年龄相近的两人顿觉相见恨晚,天天聊到很晚。今年1月10日,林某来到富阳。1月18日,登记结婚。一个多月后,林怀孕。
爱情浪漫,现实残酷。林高中没毕业,只做过服务员,在富阳一直找不到工作。私房钱很快用光,而丁一个月只挣1000多元,除去房租、吃饭、抽烟,所剩无几。
无钱抚养孩子,林听从丈夫意见,去医院堕了胎。堕胎后丁并未细心照料,有时还发脾气吵闹。
前天,林对律师说,这场婚姻让她丢了工作,还因此堕胎,她要离婚,并索赔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8万元。
■律师说法 婚姻无过错没得赔偿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周红飞律师说,离婚损害赔偿,只有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另一方才能申请。
婚姻过错,按婚姻法相关规定,有以下4种情况,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是因上述原因离婚,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伤害和身体伤害两部分,其中有关精神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的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按规定,“有损害才有赔偿”。要索赔精神损失,必须要证明有精神损害。精神损害,一般限于精神极大的痛苦或因此患上忧郁等精神疾病的情况。
精神损害,很难证明,举证一般要从对方的外在行为入手。如果能证明有类似家庭暴力等持续性的伤害,则有可能获赔。而在本案中,夫妻双方并无此类情况,林成功索赔很难。
周律师说,大家经常提的青春损失费,实际也是一种精神损害赔偿,但法律上没有此类说法,以此名义索赔,不可能得到赔偿。(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