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钱塘江流域暴发的蓝藻着实让杭州人紧张了一把。今年省市“两会”期间,不少议案和提案都提出:杭州要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昨日,一份酝酿已久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草案)》终于送达杭州市的“一把手们”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手上。杭州市生态补偿机制蓄势待发,而操作原则简短而明确:让损害者付费,保护者有收益,受益者得补偿。
今年开始,杭州将通过整合现有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和补贴资金,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这笔资金包括,市财政将在10项生态补偿政策原有的1.5亿元资金上,再新增5000万元,总专项资金规模达到2亿元。包括市区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钱塘江、大湖流域(苕溪、运河水系)水环境整治等生态市建设重点工程,都将是这笔资金投向的重点领域。其中,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饮用水源保护工程、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控)系统建设等方面将受到“重点照顾”。
如何公平、合理地实行补偿机制?草案中明确规定,将建立生态补偿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对区、县(市)实施区域生态补偿的重要依据,直接与补偿分配体系挂钩。
换句话说,对生态环境保护得好的区、县(市)给予重点补助;对生态环境保护欠好但是考核结果比上年有进步的区、县(市)给予适当补助;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力的区、县(市)则相应减少补贴。
“治污成本高、污染成本低、生产收益高、保护收益低”一直是困扰杭州环境治理的难题。这次就是希望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将这“两高两低”彻底掉个个儿,而在草案中提出的尝试建立排污权交易、水权转让机制是其中的亮点。
“通过这两项措施,可以调动政府、企业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积极性。”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陶柏文打了个比方:同一地区的两家造纸厂,考核时,完成指标的厂就可将多余指标出售给未完成指标的厂,获得经济利益。自然而然地,企业就会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