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尽管杭州房产中介行业越来越成熟,但仍有不少欺骗客户的事件发生。如明明有20年房龄的房子却被介绍为只有10年;客户的房款没有打入保证金账户;中介参与房号炒卖等。昨天,杭州市明确规定了12类中介行为违规。
政策内容:《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的通知》中明确以下中介行为违规。一经查实,先行停止经营业务,再进行调查。对严重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将依法取消经营资格,撤销或建议撤销备案登记和资质证书;对严重违规的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将依法吊销或建议吊销执业资格,今后不得从事中介执业活动。
1、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不按杭房局[2003]46号《杭州市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代理房款监管的通知》规定签订房款监管协议及擅自挪用客户房款;
2、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服务,包括公开挂牌或通过媒体、网络刊登广告、承接业务等;
3、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利用执业便利炒卖房屋,或以代理名义串通他人炒卖房号;
4、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执业便利,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赚取佣金以外的交易差价,牟取不正当利益;
5、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
6、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在与顾客签订合同时,不明确所收取佣金及代收税费等相关内容,故意隐瞒与交易相关的各种费用;
7、房地产中介机构为未满上市年限及尚未交纳相关规费的经济适用房买卖、租赁提供居间代理业务;
8、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为设定抵押权的房屋买卖非法“垫资”还贷并收取费用;
9、房地产中介机构要求、授意房地产评估企业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并收取回扣;
10、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拉单”或占用其他公司业务信息;
11、房地产评估机构接受中介机构或委托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提高或压低评估价值,或隐瞒重要事实出具不真实的评估报告;
12、房地产评估机构以采取回扣、提成、削价竞争的方式承揽业务,或以任何方式从委托单位接受或向委托单位索取贿赂和其他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