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6.6%城镇家庭拥有多套住房 可支配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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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5月13日 08:43:5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5月13日消息(记者 俞斌 通讯员 吴磊 黄程)今年以来,浙江人的收入和消费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居民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同时,16.6%的城镇家庭拥有多套住房,出租房屋成为家庭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这一事实,亟待引起重视。
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2.6%
据对全省4150户城镇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4月份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6%,延续了今年以来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的态势。从收入来源看,4月份城镇居民各项收入都保持了较快增长,其中人均工薪收入848元,增长14.1%,人均经营净收入144元,增长46.3%,人均财产性收入44元,增长32.2%,人均转移性收入248元,增长7.2%。
消费支出实际增长16.6%
据对全省4150户城镇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4月份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8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6%,增幅与今年一季度持平。其中,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248元,增长26.2%,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5.3%,比去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居民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从消费结构看,4月份居民的消费热点表现在衣着、汽车、居住等方面。人均衣着支出93元,增长39.3%;人均交通通信支出238元,增长24.5%,其中购买汽车支出增长25.3%;人均居住支出90元,增长58.7%,其中住房装潢支出增长1.5倍,水、电、燃料等居住支出增长35.3%。
16.6%的城镇家庭拥有多套住房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住房用于改善居住条件以及投资的家庭增多,拥有多套住房的家庭渐渐普遍。到3月末我省16.6%的城镇家庭拥有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在11个设区市中,有多套住房比例最高的是台州,为33.3%;其次是舟山,为22.9%;温州排在第三位,为19.1%;杭州和宁波有多套住房的比例分别为15.3%和7.9%。除自己居住外,居民拥有的其他住房以出租为主,有52.3%的住房被出租。出租房屋收入成为居民家庭增长较快的一项收入,一季度人均住房租金收入84元,同比增长31.6%。
出租房屋成为家庭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
财产性收入是指居民家庭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和财产营运所获得利息、租金、红利及财产增值收益等。据对全省4150户城镇居民的抽样调查,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200元,增长42.3%,其中人均出租房屋收入84元,增长31.6%,占财产性收入的41.7%。随着居民家庭闲置房产的增多,出租房屋成为居民的生财之道,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有7.8%的家庭有房屋出租收入,户均收入3004元。以房生钱成为居民家庭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俞斌 通讯员 吴磊 黄程
编辑:
俞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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