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资本诉求系统法律保障
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王德岗副秘书长表示,对石油上游市场来说,民间资本是一支很重要的力量。有的民营企业不光是资金实力雄厚,还拥有比较先进的勘查开采技术,把这些民间力量整合起来可以有效地推进中国石油工业的发展。
但在中国实施成品油市场的放开以及推行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制度之后,仍然有一些管理条例对民间资本形成束缚。
首先,商务部2004年11月15日审议通过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必须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对于多年受排挤的民营油商来说,生存尚且不易,何谈稳定的油供渠道?
其次,虽然约有25家民营油商上了《石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但按照有关规定,从海外进口的原油必须拥有两大集团发放的排产计划,否则不许入境。这些弱势民营油企不得不“拱手称臣”:或将进口配额转让,或将进口代理转交。
业内人士指出:民企们可以去国外开油或买油,却未必能顺利进入国内市场。因为38号文件(即《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国办发“1999”38号)规定,国内各炼油厂(包括社会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必须全部交由两大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成品油。
如今,随着《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明确民企可以进入能源产业,众多民营油商都在翘首企盼各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出台。据了解,已有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加快制定一部系统调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管输、储备、炼制、销售及相关设施保护法律关系的石油法。
可以预见,石油产业全面放开的时机已经成熟,未来将有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中国石油市场的竞争与发展。
再现热钱综合症?
中国民营经济将近30年的快速发展之后,资本的边际效用逐渐递减,浙江温州等地传统产业的投资回报率已远不如20世纪80年代。因此,民间游资通过投资联盟的形式,向投资回报率高的行业,比如原材料、能源等行业转移,以获取高额利润。但数以千亿计的热钱以民间投资联盟的形式在全国扩散,如果长期以“游击战”、“杂牌军”的姿态出现,不但不利于民间资本本身的增值与提升,各种弊端也已初见端倪。
把大量热钱涌入某一领域造成的恶果,称之为“热钱综合症”。热钱是一柄双刃剑,如果疏导得当,可给当地带来稳定资金源,促进经济增长,带来社会发展。但热钱也会膨胀,会产生泡沫,乃至带来“热钱综合症”。
首先,危险的资金网。小水电开发并非真的像预期的那样回报丰厚和稳定,正因为如此,小水电投资团并不一定能得到预期的高收益,这就隐含着一定的投资风险。一个小水电项目有几个到几十个不等的股东,但每个股东的背后,还有若干户的农户作为子股东。也就是说,一个中等水电站背后实际上可能有数百个大小股东,如果这个小水电项目亏了,那么很可能影响几百户家庭生计。
国家电监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一份资料显示,由于宏观调控等各种因素,2004年,全国小水电目前已停工的占20%~30%,即将停工、现非正常运转、只能维持3至4个月的占50%。这使人不得不担心浙江热钱投资能源的前景。其实,这种资金联姻的问题,在浙江商人中早有发生。被套牢的温州炒棉团、新疆炒房团和温州在镇江的炒车团就是明显佐证。
其次,热钱涌入造成了泡沫,不但扰乱了市场秩序,热钱本身也会受害而萎缩。尽管大量民间热钱不断冲击原国资垄断行业,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但如果疏导不当,投入到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关注产业,不但影响了经济安全,还在无形中起到了对冲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江浙的民间投资团,如果不注意监管和疏导,就会造成这种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