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来,拱墅区王某一家人过着“地狱般”的生活,让他们陷入苦恼的不是工作不顺,也不是家庭不睦。王某说,麻烦来自楼上的邻居。
王某与邻居刘某住在同一单元,一个楼下202室,一个楼上302室。据王某介绍,纠纷开始于11年前,1994年夏天,楼上的刘某对自己的住房进行装修,把卫生间原来的推门改成了移门。从这之后,王家的卫生间顶棚开始渗水,随着时间的推移,渗水现象还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坐便器部位,只要楼上的刘某一使用,自己家里就如下雨一般,只能撑伞进入方便。
两户人家因为这件事矛盾一直不断,所在单位领导和街道司法所也多次上门进行调解,但收效甚微。王某认为渗水显然是刘某装修不当的缘故,否则为什么之前不渗,你一装修就开始渗水呢?刘某却不以为然,他认为渗水是房子本身质量问题,与自己毫无关系。为证明自己的说法,刘某还特地到本单元其他住户家里进行了解,发现未装修和装修后都有渗漏现象。刘某认为,既然装不装修都会漏水,那么漏水肯定就不是装修的缘故。
刘某发现,王某楼下102室的住户渗漏现象也特别严重,但王某却视而不见,自己没有做到的,凭什么要求别人来做?他认为其实自己之所以不处理这个事情,还由于王某的态度不好。
无奈之下,双方只好对簿公堂。今年1月7日,王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但对于渗水原因的问题,两人都不愿申请进行鉴定。拱墅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邻里之间应该团结互助,正确处理排水等相邻关系,虽然渗水的原因不明,但可以肯定不会是楼下的王某所致,楼上的刘某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不使其排水渗、漏到楼下的住户。
5月11日,法院作出了判决,要求刘某15天内改变目前卫生间渗水的现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