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6个月前,当许立伟(化名)走进杭州某旅游公司时,同事们都对这个不到30岁的年轻人寄予很高的期望。他是作为“人才”引进的,头衔是该公司的“国内部经理”。可半年里,许立伟不仅没能拉到一笔业务,连自己的“大专”学历证明也迟迟拿不出,而且最终被证明只有“初中文化”。公司认为他谎报个人情况诱签劳动合同,许立伟却认为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属于单方违约,双方为此闹到了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去年11月,该旅游公司刊登招聘广告,学历要求是本科。在面试时,许立伟表示自己虽然没达到本科学历,但已在知名大企业工作过3年,并拥有许多客户。他表现出的沉稳和自信赢得了公司经理的赞赏,公司决定聘其为国内部经理。面试时,该公司人事部门就要求其提供学历证明,但许立伟以种种理由加以搪塞。
许立伟上了几个月班后,一直没有出什么业绩,“文凭”再次成为疑点。这时,许立伟忽然改口了,说自己“学历是初中,但阅历却是大专”。一开始同事们还以为他开玩笑,但最后他出示的户籍证明上写明了文化程度是“初中”。
公司负责人十分愤怒,此时他们已经为许立伟支付了近万元的工资还按时给他缴了“三金”,于是提出让许立伟主动辞职。但许立伟却坚持“绝不会辞职,要不你们辞退我。”无奈之下,公司将其岗位调整为业务计调,最后调到了营销员,但始终不出成效。无奈之下,该公司作出了提前解除许立伟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了他本人。
但许立伟认为,“既然当初公司帮我打印了个人简历,说明公司当时已经默认了我的文化程度是‘大专’,既然大家都有错,为何把责任都推给我一个人?”为此,他向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申诉书,该公司则进行了反诉。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解中。
律师说法
援手律师事务所王碧律师认为,以欺诈手段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案中,该公司可以以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双方之间所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另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该公司对许立伟调整两次工作岗位,而其仍没有任何业绩,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