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实施赌博犯罪,将依法从重处罚。昨天起,高法、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该司法解释强调严惩“官赌”。
去年9月开始,我省刮起了“禁赌风暴”,加大查处党员干部参赌案件,短短3个多月,共立案查处1730人,135人受到了组织处理。这些人中,有的受到了司法处罚,但和一般公民同等量刑。
而该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实施赌博犯罪,依照《刑法》第303条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司法解释的精神,“从重处罚”不仅表现在量刑上,而且要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彻底剥夺赌博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也就是说,如果官员实施赌博犯罪,不仅要在刑期上体现,而且还要加大罚金的处罚力度。
此外,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也要依照《刑法》第303条从重处罚。
赌博,与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等腐败问题往往联系在一起,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赌博案中挖出经济案,经济案中带出赌博案。而利用赌博变相行贿、受贿的行为,也要受到严惩。据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对“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解释。特别是对近年来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国公民为主要客源的行为作出解释,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