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两大区域规划之一———长江三角洲区域规划范围最近已正式明确为16个城市。记者昨日从台州市计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已于前不久发布《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长三角区域规划范围为16个城市,浙南民营经济大市台州正式名列其中。
原“15城市”概念被突破
此前国家发改委有关官员曾口头表示,长三角区域规划范围是“15个城市”。这引起了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15个传统城市之后最新加入的会员城市台州,以及合肥等6个新递交入会申请城市的高度关注,也引发了区域研究人士的争论———长三角区域规划是否应突破15城市的地理经济概念,适时适当地把经济发达且与长三角经济紧密联系的台州或其他城市也纳入其中,从而采取“开放式”而不是“画地为牢”的姿态。
去年下半年出台的首份《“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城市入会规程》建议稿认为,长三角城市群地域范围应为:以上海为中心,近期应是300公里半径内的扇形区域。长远看,则应是向沿海南北和向西沿江3个方向延伸,直线距离上海400公里,共包括江苏的盐城、浙江温州和金华、安徽马鞍山等25个地级以上城市。
首次发文规划长三角区域
日前,国家发改委新闻处有关负责人向早报记者证实,国家发改委确已将本次长三角区域规划范围定为16个城市,主要包括上海市,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南通、泰州等8个城市,浙江省的杭州、宁波、湖州、嘉兴、舟山、绍兴、台州等7个城市。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与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合署办公)合作发展处副处长陈晓云认为,该《通知》是国家发改委首次以文件形式确定长三角区域的规划范围。据透露,长三角区域规划以5年(2006~2010)为基本规划期,展望期到2015年,最终形成的方案将明确长三角地区在未来的发展定位:力争使长三角地区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大都市经济密集区。目前长三角区域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已经出台,主要有七大研究方向,包括基础数据与模拟平台建设、区域发展战略与定位、人口与城市化、产业定位与升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及政策保障体系等。
“《通知》正式把台州纳入长三角区域规划范围,说明长三角城市彼此之间的经济共融已成大势所趋,这也将使具有前瞻性的区域规划范围随之变化。”区域经济研究人士分析,该《通知》明确规定长三角区域规划为16城市,说明长三角经济圈的地理经济概念正在外延,长三角及其外围城市之间经济的日益紧密联系已得到国家发改委的认同。
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已成立
该《通知》还显示,长三角区域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也已成立。小组全称为“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江担任小组组长、上海市政府副市长周禹鹏、江苏省政府副省长蒋定一、浙江省政府副省长王永明担任小组副组长,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司长郭培章担任办公室主任。是规格较高的临时性官方区域协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