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被执行人张某获悉自己上了浙江余姚法院的“执行黑名单”后,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4万元执行款,这是自5月初余姚法院在该院网站上公布“执行黑名单”以来收到的第一笔执行款。
近年来,由于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屡屡发生恶意逃债的现象,部分具有履行债务能力的被执行人却常常通过隐匿财产、避而不见等方式逃避执行,不仅加大了法院的执行难度,也极大的损害了债权人的实体权益。为有效遏制恶意逃债现象,保护债权人的实体权益,今年初浙江余姚法院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决定对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实行公告执行,通过法院网站等新闻媒体曝光“执行黑名单”,一方面强化群众监督,通过接受群众举报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一方面强化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对被执行人社会评价的影响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
为规范公告执行的操作,该院还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具体规定了公告执行目的、案件范围、公告内容、操作程序,同时为扩大公告执行效果,申请执行人还可以申请法院在除法院网站以外的新闻媒体上对“执行黑名单”予以公告并承担相应公告费用。目前,该院已将20个被执行人的姓名、住址、所欠债务数额等情况公示在法院互联网站上,并通过执行110系统接受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