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了,总算一切都结束了!”昨天下午,义乌人何旭旦面对记者,一脸平静地说。过去4年里,他被“强奸杀人”的罪名压得抬不起头来。今年4月29日,义乌警方解除对其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至此,在看守所被羁押两年有余、又在家中被限制人身自由近两年的何旭旦,终于洗雪沉冤。
包养女子租房遇害
2001年4月24日上午,义乌市义驾山东街一出租房内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年轻女子死在床上。法医鉴定死亡时间在一周前,系肝、肺破裂,内出血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
死者程茵(化名),22岁,江西人,5年前到义乌打工,在某大酒店当服务员期间,被啤酒经销商傅某包养,但她还与其他多名男性保持性关系。
收收房租卷入命案
警方排查了70余人后,把目标锁定在报案人何旭旦身上,因为他在案发当日曾数次到过死者的出租房,有作案时间。“我是找了她好几次,但是公司安排我去收房租和水电费啊,我怎么敢杀人呢?”4年后,何旭旦说起这事,还是一脸委屈。
何旭旦当时26岁,义乌人,1999年到某房产信息服务公司工作,2001年4月14日,接手负责出事楼房的转租工作。2001年5月23日,何旭旦招供,4月17日当天他第4次来到程茵的租住房,询问续租事宜,见程茵年轻貌美,就提出发生性关系,因对方拒绝,恼羞成怒之下将她刺死,实施强奸后,抢了310元钱逃离现场。6月7日,何旭旦被逮捕。7月18日,义乌市公安局以何旭旦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移送起诉。
谈起当时招供的原因,何旭旦说自己当时已经头昏了,什么都记不清楚。
律师发现众多疑点
尽管何旭旦已招供且被逮捕,但他的父母何金法和徐益珍却死活不相信自己儿子是“强奸杀人犯”。他们四处申诉,找律师打官司。
2001年7月20日,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郑布英调查后发现,何旭旦“强奸杀人”存在许多疑点:何旭旦作过多次审讯笔录,但每次口供中的案情细节、犯罪经过都有出入,且前后矛盾;尽管何旭旦被捕后,在公安局的审讯中每次均承认“强奸杀人”,但在检察院的审讯时却翻供了;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曾数次将案件退回义乌市公安局,要求补充证据材料;最为关键的是程茵身体上留下的毛发并非何旭旦所有。
2001年10月12日,郑布英第一次到义乌市看守所会见何旭旦时,何旭旦激动万分地声声喊冤。“进了看守所我才意识到问题真正严重了,怕得要死,所以看到律师就急忙喊冤,请他救救我!”何旭旦告诉记者。
准备提起国家赔偿
2002年5月23日,何旭旦涉嫌故意杀人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郑布英为何旭旦作了无罪辩护。2002年12月23日,法院裁定撤销对何旭旦涉嫌故意杀人的起诉。2003年5月9日,义乌警方向何旭旦宣布,对其的强制措施由羁押变为回家监视居住,同年11月8日又改为取保候审。今年4月29日,何旭旦彻底恢复自由身,开始正常生活。
昨天,记者就此案询问义乌公安局刑侦大队时,警方的解释是证据不足所以解除强制措施,当时的办案民警已调去其他岗位。目前,何旭旦正忙于法律咨询,准备提起国家赔偿,“我现在在保险公司的工作是2003年取保候审后才找的,这些年的经历不仅让我精神受到伤害,经济上损失也很大,我只是想要讨个说法!”何旭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