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了预售登记,却买不到房子。日前,邵氏姐妹获得了开发商1万余元补偿。
去年2月,家住湖州市菱湖镇的邵氏姐妹,得知湖州中大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中大·绿色家园正在进行预售登记,两人便一同前往。姐妹俩当时挑选了还没有人登记过的11幢101、102、302室及一个车库,并填写了购房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此后,邵氏姐妹一直盼望着中大·绿色家园如期开盘。期间,她们多次打电话咨询,但开发商一推再推。姐妹俩担心,原先的登记是否有效,在得到了开发商肯定的回答后,她们才放下了心。
今年2月底,两人又一次来到售房处询问。售房小姐却说,电脑里没有她们的登记资料。但她又表示,可以补登,只要在备注里说明是2004年2月登记就可以了。姐妹俩虽有了不安的感觉,可看到她们的记录又被输了电脑,就又信以为真了。
然而在3月3日,姐妹俩从他人口中得知,开发商已经开始预售、交订金、签协议了。当两人找到原先那位售房人员后,才得知所预订的房子已经没有了。姐妹俩非常气愤,经过交涉后,销售员给她们登记了另外一套房子。
但事隔一段时间后,姐妹俩发现,她们新登记的房子又没有了。气恼的姐妹俩于是向省消协投诉。湖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交办单后,介入调查。
开发商与邵氏姐妹就“房产预售登记算不算承诺”发生了争执。开发商认为:进行预售登记只是房产公司进行市场调查的一项基本内容,不能作为客户最后落实房源的依据。
湖州市消保委认为:房产公司的员工在给消费者登记后,承诺肯定能买到房子,并且在明知消费者登记的房屋已卖掉的情况下,未及时通知消费者,造成了消费者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样的行为违反了《消法》第19条的规定。
日前,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开发商补偿消费者的车费和误工费等损失共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