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国人广泛关注的“楠溪江包江”一事落幕后又有续文。记者昨日获悉,终止与季展敏等人的全流域包江合同后,永嘉县近日决定对楠溪江水域进行分段承包经营。
据了解,此次分段承包经营管理区域包括,沙头潮际码头以上,大、小楠溪江溪流的所有水域。承包管理方式由永嘉县委托沿江的20多个乡镇政府,行使辖区内渔业承包经营权,落实承包责任制。承包期限暂定为3年,从2005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承包经营期满后重新承包。
方案还将采取禁渔期制度,对楠溪江封江禁渔,以避免承包人为了眼前利益,在承包期内进行掠夺性捕捞现象的发生,保护并尽快恢复楠溪江渔业资源。根据方案,至今年11月30日为临时禁渔期;每年的4月1日至5月15日为禁渔期;每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禁捕河蟹;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三角岩大桥至沙头潮际码头列为香鱼产卵保护区,在该溪段范围内的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永嘉县农业局有关人士表示,为协调好承包人与沿江村民的关系,日常的护渔由承包经营者负责,乡镇、村两委协助县渔业执法部门处理违规案件,以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收取的承包经营费中,20%用于渔业资源管理和保护,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专款专用,80%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级的护渔管理。
相关链接>>> 1998年底,永嘉县季展敏等10位青年在公开投标中,联手以518万元的价格竞标,和县农业局签下了楠溪江流域的承包合同。承包水域总面积为3万余亩,承包期为12年。采取全流域的江河承包方式,这在全国还是头一遭,有媒体称之为“中国首次包江尝试”,称季展敏为“中国第一包江人”。
但不久后,由于毒鱼、炸鱼、电鱼等恶性偷鱼事件开始接二连三地发生,包江壮举遭遇偷鱼尴尬。由于资金筹措上的困难和管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季展敏等人对在楠溪江投资渔业的回报预期失去了信心。2001年下半年,因各种矛盾冲突,承包者放弃对楠溪江的管理。去年7月,永嘉县农业局单方终止了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