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检察院昨日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罪名,对一名小偷批准执行逮捕。
4月7日凌晨2时许,伍某伙同他人窜至建德新安江街道健康北路,撬锁进入两户居民家中,窃得手机1只、现金400余元,合计价值800余元。
因为尚未达到当地的盗窃罪定罪标准(所窃财物价值1000元),此案不构成盗窃罪,类似案件以往都是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检察机关在对案卷审查后认为,伍某为实施盗窃,撬锁进入他人住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