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狭小的村道上,一位年逾八旬的老人梁某和其女儿,因避让迎面驶来的“小四轮”双双落水,结果老人两天后死亡。日前,此案由台州市中级法院审结,法院判决车主王某补偿死者家属3000元。
2004年11月20日下午,梁某在女儿陪同下,在金清镇某村河边村道上行走。当时一辆“小四轮”迎面开来,人车交会时,梁某及其女儿因避车而双双掉入河中。两人被车主王某及群众救起后回家,当时双方均未报案。
当晚,梁某感觉不适,被送往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两天后,梁某因吸入性肺炎诱发全身多系统功能衰竭而死亡,花费医药费1621.98元。梁某的5个儿女遂于当年12月21日将车主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赔偿3.9万多元。
路桥法院金清法庭于今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由王某分担适当民事责任,赔偿梁家五兄妹3000元。
梁家人向台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