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在大榭打工的安徽女子李某和湖南男子张某拉扯着走进派出所。张某说,他俩8年前同居至今,如今已没感情,要分手,李某不同意,闹了多次无法解决,只能请民警做中间人,评个理。
据了解,8年前两人打工相识后开始同居。后来,李某跟张某回河南老家,才知张某结过婚,前妻病故,有一个8岁的孩子。
从25岁到33岁,8年来李某和张某一起辗转各地,3年前来大榭后稳定下来,将孩子也接了过来。
李某说,虽然不富裕,两人感情却一直不错,她没想过领结婚证,总觉得能好好过一辈子,现在张某要分手,一分钱也不给,对自己来说,太不公平了。
民警劝说两人,在一起多年不易,双方应考虑能否挽回这段感情,去补办婚姻登记。如执意分手,应协商分配共有财产,李某连回老家的车钱都没有,张某做得过分了。最后,两人表示回去再好好商量。
律师说法: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吴克汀律师告诉记者,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司法解释,李某与张某之间属同居关系,只有补办结婚登记后法律上才按婚姻案件处理。相关法规同时规定,除非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否则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如协商不成,李某只能就与男友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请求法律保护。但实际上,李某已经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上处于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