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法院昨天公开开庭审理原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开公司)董事长余小唐,涉嫌贪污1.16亿元公共财物案,据悉,此案是杨秀珠系列腐败案件中,目前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也是建国以来浙江省最大的一起贪污案。
10年前就开始做手脚
1994年8月,时任国有独资的城开公司经理余小唐提议,组建温州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公司),并决定由城开公司及市城建配套物资公司(以下简称配套公司)分别出资组建诚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500万元,其中由城开公司出资450万元,配套公司出资50万元。
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诚达公司登记注册时,被告人余小唐以乐清市温雁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雁公司)作为虚假挂名股东,出资入股诚达公司。1994年12月,诚达公司核准登记成立后,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余小唐立即指使他人,将以温雁公司名义出资的240万元注册资金直接退回到城开公司。
化名“陈日升”当起大股东
1996年间,被告人余小唐将城开公司、配套公司的股权从诚达公司中退出。而后,余小唐以市金田电缆公司的名义,筹集260万元资金,代为收购城开公司和配套公司在诚达公司总计52%的股权。至此,诚达股东构成变更为金田公司、温雁公司分别出资260万元和240万元。
1998年间,余小唐推举黄某为诚达公司法定代表人。1999年,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金田公司在诚达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余小唐。2000年,通过将诚达公司的1800万元资金汇入其他房开公司的账户再汇回,余小唐以“陈日升”名义、黄某以“董雅珍”名义各在诚达公司增资900万元,将诚达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2300万元。至此,诚达公司股东变更为余小唐、温雁公司、董雅珍、陈日升分别出资260万元、240万元、900万元和900万元。
利用股权关系大肆捞钱
2001年3月,余小唐将黄某900万元股权全部转给自己所有,并以“陈日升”名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由陈日升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被告人余小唐将诚达公司所有的合计总价值4089.1万余元的各项收益划归黄某所有。2002年8月,诚达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变更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改为私营登记。经审计,截至2003年11月30日被告人余小唐案发时,诚达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548.4万元。
律师作出无罪辩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余小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变更公司股权的手段,侵吞1.16亿余元的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然而,在昨日庭审上,余小唐的律师却为其作无罪辩诉。律师辩称,1997年至2000年诚达公司在转为私营之前已经负债,故不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因此不存在贪污。经过一天的审理,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