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至8月20日,省综治委会同省公安厅交管局、省交通厅、农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这是记者昨天从全省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今年前四个月,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169起,死亡2170人,受伤16809人,直接经济损失达5660万元。其中,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少293人,降幅达到11.9%,但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同比上升了56.14%。同时,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达6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倍。
会上公布了整治的重点区域:去年交通事故死亡100人以上的20个县(市、区)和死亡15人以上的乡、镇。整治的重点公路是:03省道、34省道、37省道和104、329、320、330、205国道(浙江段)、高速公路全线及去年发生过特大交通事故的路段、重大事故多发的路段、安全设施不全的危险路段。
6项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从严处理: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除罚款外并处吊销驾驶证;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罚款外并处暂扣3个月驾驶证;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罚款外并处7至15日的拘留和暂扣6个月驾驶证;凡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处100元至200元罚款;凡客运车辆超员30%以上的,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农用运输车或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其他无牌机动车的,除罚款外并处10日至15日拘留。
公安厅交管局要求,对这些严管措施,各地必须严格执法,不得降格处理。
针对今年以来,浙江及周边省份已经发生多起涉及危险物品运输时的重特大事故,会议还对全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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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的20个县(市、区):余杭、萧山、富阳、北仑、余姚、鄞州、慈溪、永嘉、乐清、瑞安、绍兴县、诸暨、上虞、嵊州、长兴、义乌、东阳、永康、临海、温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