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陈观军、方帮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5月19日,永康市法院对该市龙山镇四路下村原党支部书记陈观军、原村委会主任方帮兴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作出宣判。
在四路下村村民眼里,原村支书陈观军和村委会主任方帮兴可谓能人。陈、方两人上任伊始,为了不辜负村民厚望,绞尽脑汁想替大伙做些实事,但苦于村集体经济薄弱。经过考察和讨论,村“两委”打起了村里“山头里”地块的主意。
2002年下半年,陈观军与方兴帮多次召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干部进行讨论,最后由两人拍板决定出租。“当时也考虑到此举可能有些不合法,但想到这是为村里办实事,我们从中不拿一分钱,总不至于违法吧?”陈、方两人当初的想法就这么简单。
2003年1月,四路下村有土地出租的消息一经传出,附近企业主蜂拥而至。不到几天时间,55698.36平方米土地被“瓜分”一空。后经永康市国土资源部门查实,这其中47525.36平方米的土地为耕地,这次土地出租陈、方两人为村集体收取租金35万多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案件,”永康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贾振挺说,“村‘两委’无权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四路下村这5万多平方米土地属于农用地,拿来出租建厂房显然是违法的。”
据了解,永康市去年进行的大规模“两违”清理整顿行动,查处了一大批类似案件。有关人士认为,永康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村干部为村集体谋利而获罪的案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土地资源紧缺;另一方面是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