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改房已缴所得收益 杭城购商品房可提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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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5月24日 08:43:3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从杭州市财政局获悉,从5月起,房改房上市交易户原已缴纳所得收益的,在前、后一年内重新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可提前退还所得收益了。
据介绍,杭州市市区自2005年4月1日停止执行房改房上市交易后卖方出售房改房取得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所得收益的规定。对2005年4月1日前已出售并缴纳了所得收益的房改房,仍按原优惠政策执行,即房改房卖方在前、后一年内重新购买杭州市区(包括余杭区、萧山区)住房的,新购房价款大于或等于首次房改房出售价款的,给予1.3倍至1.6倍部分100%的补贴,1.6倍以上部分90%的补贴;小于的给予50%的补贴。
同时,为保护原已缴纳所得收益的交易户的利益,如交易户重新购买的是预售商品房的,可凭已经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部门预售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一次性付款的收据或首付款收据和银行按揭合同、缴纳所得收益的付款凭证、身份证或结婚证明等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杭州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办税服务厅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所得收益的财政补贴手续。其他如重新购买的是现售商品房或二手房的交易户,仍需办出“三证”后,才能办理财政补贴手续。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记者 洪光豫
编辑:
沈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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