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浙江新昌县儒岙镇石磁村举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53岁的潘杏生以高于对手100多票的优势胜出。他当即向村里上缴了2000元的任职保证金,然后“走马上任”。
这是根据石磁村全体村民在去年6月初通过的全国首部“村民自治特别法”———《石磁村典章》的规定而做的。
《石磁村典章》规定了包括村组织及职责、村务会议及决策、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制度、干部违规失职追究办法等措施,共6章、26条。其中规定,村主要干部在换届上任时,须交纳每人2000元的任职保证金,任期内如无违章行为便予以退还。典章还规定实施村官责任追究制———违章6次或民主评议结果不满意率超过60%者,将限期辞职或被提出罢免;因违规决策或因个人行为造成集体损失的,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赔偿金额。
与传统的村规乡约不同,这部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村务运作机制予以细化的“乡村典章”,成为当地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依据。从去年8月开始,这项用乡村典章和“风险押金”管理村干部的制度,已在新昌100多个村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