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海曙区获得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据悉,在这次受表彰的全国105家单位中,浙江省有3家,海曙区是宁波市惟一的受表彰单位。
海曙区自2001年开展建设平安大区以来,坚持“系统化构建网络,社会化整合资源,市场化推进运作”的思路,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上下左右联动,打防控疏并举,点线面块确保”的工作新格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社会治安状况总体良好,犯罪案件上升幅度连续几年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004年,省统计局调查表明,海曙区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93.5%。宁波市城调队的调查也显示,海曙区的社会治安群众满意率居全市首位。
到目前为止,海曙区已连续9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连续三届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今年3月又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创建平安先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