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好像没有‘身份证’,不规范,没有法人地位,没有固定资产,去年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贷款遇到了问题,只能以个人名义贷,量很小。今年正式登记注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下子就贷了150万元。”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盐岙村村民冯普德说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后给他带来的立竿见影的好处时,显得非常高兴。5月9日,他和其他172个合作伙伴创办的大红袍果业合作社终于从工商机关领到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一批申领执照的还有台州的另外9位农民。据悉,这是自去年11月我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以来,全国获得营业执照的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变成法人,这是该省农村经济、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浙江省农业市场组织化程度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是农村市场主体的再一次创新。这是浙江省探索以工哺农、以城带乡,致力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自我国加入WTO以后,面对日趋全球化的市场竞争,农业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日益加剧,急切需要一家一户的农民联合起来,农民合作社应运而生。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在国外已有150多年历史的组织形式,在国内却一直没有取得法律地位,没有法人资格。而没有法人资格,就意味着在经营资格、银行贷款、税收抵扣、商标注册等方方面面容易碰到种种问题,很难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经济纠纷后,甚至连对簿公堂都困难,更谈不上发展壮大。
为了更好地关注“三农”,服务“三农”,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立法,于去年11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并于今年1月正式实施。《条例》首次明确界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性质,并明确农民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全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法规,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开始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出台,被誉为2004年浙江经济十大事件之一。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浙江省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宣传,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若干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开辟登记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千方百计给农民提供方便。在工商、农业部门的努力下,全国第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终于得以顺利颁发,它标志着在中国历史上,一个新型企业组织正式诞生,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作为合作社试点的台州,共有10家农户首批领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后的合作社营业执照。
据浙江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门槛”并不高,只要有7名以上的社员、5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有社员共同制定的章程、合作社名称,建立符合合作社要求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即可申请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最大的“利好”,就是合作社可以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受法律保护。同时,专业合作社把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与市场连接起来,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了生产规模和水平,并有效地实现了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