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小禹妈妈的说法,当小禹还在她肚子里时,他爸爸就在一起车祸中死亡。这几天,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法庭审理一起民事索赔案,家人为才7个月的小禹向对事故责任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生活费。
因为小禹母亲并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而被告又在法庭上否认小禹系死者的遗腹子而拒绝赔偿。“拿什么来证明当年交通事故的死者是孩子的父亲?”小禹的法定代理人,即其生母金某遇到了诉讼举证难题。
今年4月,贵州籍25岁女子金某作为儿子小禹的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余杭镇王某赔偿小禹生活费8万多元。
金某称她与同乡男友周某于2002年一起到杭州打工后,两人就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去年3月17日,本案中的被告王某驾车在绕城公路行驶时,车头碰撞上停在路边一辆正在修理的大型货车尾部,造成修理人员周某当场死亡。当时,金某已有身孕。当年6月,王某与死者周某的父母等在交警部门达成赔偿协议,当时由于金某并没有与周某办理结婚手续,交警部门在调解损害赔偿时,未通知金某参与,赔偿也未涉及小禹的抚养费。去年10月15日,小禹出生后,金某向有关部门要求索赔小禹生活费未果。
庭审中,肇事司机一方认为只有证明小禹系死者周某的遗腹子,才能赔偿生活费。根据原告的陈述,就算金某生前与周某有同居关系,但不能凭此认定小禹与周某是父子关系,中间缺乏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小禹一方的代理人提出,为证明小禹与死者周某的亲子关系,在起诉前曾向有关部门提出用死者的骨灰做鉴定,但得到的答复是不能做鉴定。
目前小禹家属已向法院重新提出法医鉴定申请,要求通过死者直系亲属来认定死者与小禹的亲缘关系,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浙江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医教师张幼芳认为,该案可从常染色体DNA和Y染色体DNA两方面检验小禹与死者周某父母、兄弟的亲缘关系。然而,因为没有死者周某的检验样本,即使证实小禹与周家有亲缘关系,也不能必然证实小禹系死者亲生。
法律界人士提醒,从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来说,若金某与死者生前系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即使现在被告对原告与死者的亲子关系有异议,也应由被告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