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个准备修改的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内容较多,引起关注。
修订草案文本中,近2/3以上内容都是新增的:出租车经营权应合理限价、春运时旅客班车票价不上浮、司机可拒载携危险品的乘客……
该条例预计年内出台。
春运票价不上浮
“春节运输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班车票价不得上浮。”条例中,这一条最显眼。
省人大财经委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这一条款,目前仍存很大争议。其中,持肯定态度的委员认为,春运期间票价上浮幅度虽不大,但还是让很多人感到压力。而春运期间客流量很大,也很稳定,即使不涨价,一次春运下来运输企业效益也会比较好。持反对意见的委员则认为,春运时运力相对较稀缺,应通过价格杠杆进行调节。
出租车司机持证上岗
“出租车客运经营权使用期限为五年到十年。”“出租车客运经营权按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的,应当确定合理限价。”这是《条例》(修订草案)的又一条新规定。
一位业内人士举例说,前几年,一些出租车使用权拍出了38万元的天价(经营权十年),平均一年38000多元,经营者压力很大,最终压力转嫁到司机身上,导致一些司机为多赚一点钱,出现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行为。确定合理限价的规定肯定有利于规范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对于二级(含)以上旅客运输站(场)要配备并使用安全检测设备。作为乘客,应配合接受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游运输站(场)经营者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