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德清武康镇华润万家超市的一名员工,下班后到别的超市去购物,不料却被当成刺探价格的“商业奸细”,遭到殴打,身上多处受伤。周国仙所工作的华润万家超市负责人表示,世纪华联超市把下班购物的周国仙当作“不普通的顾客”来对待,是十分荒唐的。而世纪华联超市认为没有动手打人。当地派出所已将此事件立案。
被打至今,周国仙在拍片、配药、挂盐水等方面已花掉1000余元。身上青块仍清晰可见的周国仙,表明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的3条要求:世纪华联超市及打人者共同承担治疗费用,并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相关人员要公开赔礼道歉;公开处理打人者。
事件:“超市保安打我巴掌”
33岁的周国仙是武康华润万家超市保健品柜台营业员。5月23日下午她轮到休息。3时许,她和同事王某到武康泰源农贸市场买东西,顺便到世纪华联超市购物。在该超市饮料货架看商品时,一位保安过来问是不是华润万家的(保安可能认识她),她说“是的”。保安表示,不要看了,到办公室去吧。
“还未到办公室,过来一个穿格子衬衫的瘦高个男子。保安对该男子说,她们是来抄标价签的。令人想不到的是,瘦高个男子上来就打了我两个巴掌,还打我抓我,把我带进了办公室。”在办公室外,王某及时报了警。说话间,周国仙流出了眼泪。
由于挨打,周国仙右腮部有乌青,右短袖口已撕开,右上臂有3条抓痕,左臂上也有乌青。她表示,自己虽然是华润万家超市的员工,但下班后去别的超市购物很正常,世纪华联的商品是明码标价的,看看有何不妥?“当时有不少顾客看到了,他们还以为我是小偷。我要讨个说法。”
超市:她在“刺探”商品价格
事后,世纪华联超市人事经理认为,在超市反复看标签的周国仙已不是普通的顾客,是在“刺探”商品价格。他说“她如果不是华润万家超市的员工,就没这种事情。”至于周国仙所说的被打巴掌等事,这名经理说,据他了解,办公室工作人员并没有动手打人,她的伤是“推搡过程中所致”。
超市员工进超市购物被打,在当地消费者中也引起了强烈反响。一些群众都表示,在德清,顾客人身权在超市受到非法侵害,应该得到安抚和赔偿。令人遗憾的是,事发至今,受害人周国仙仍没讨到一个说法。周国仙说,“几天过去了,世纪华联方面没有一个人和我联系过,连一句表示歉意的话也没有……”
律师:她没有侵犯商业秘密
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倪智敏就此事发表了他的律师意见:
在本案中,世纪华联超市认定周国仙是侵犯了商业秘密,所以他们才会有这种行为发生。这种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首先,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超市是公共场所,所有商品都是公开展示并明码标价的,标价是公开的,不是保密的。
其次,即使周国仙侵犯了超市的商业秘密,超市也不能动用私刑,以侵犯人身权利的形式来对待周国仙。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应由工商部门来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也应当由司法机关来处理。根本轮不到超市以这种不文明的方法来解决。
第三,周国仙是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去超市购买物品的,就应当享有一个消费者应得的权利,至少要得到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证。该超市并没有声明其他超市的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如果有的话,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倪智敏指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以合法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