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其他地区普通住房标准为120平方米
本月27日,建设部向社会公布了稳定房价的6个时间表,其中一个就是今年5月底前,各地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要公布执行。昨天,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得知,我省普通住房标准已经确定。
根据刚刚下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规定,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杭州市区普通住房标准报相关部门备案后,由杭州市政府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全省其他市、县(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其中单套建筑面积和实际成交价格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20%的比例内上浮。具体上浮比例由各市和县(市)政府确定,并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同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普通住房”是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其中对普通住房的定义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此前,我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普通住房标准,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会有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会超过国家标准的20%。
据了解,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有关部门会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