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以来,浙江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台州支队重拳出击,不断掀起整治高速公路超速违法行为的高潮,先后对14名驾车行驶严重超速50%以上或者超速50%以上且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来接受处理的“飙哥”依法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这14名“飙哥”将在2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十次事故九次快”。目前,超速行驶已经成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之一。但部分驾驶员仍存侥幸心理,在高速公路上“飙车”。为减少高速公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发生,台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对超速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高速公路重点路段,利用6F高速红外线雷达照相流动测速设备、固定测速装置等高科技测速设施拍摄违法超速车辆图片证据,并派出民警在高速公路各个收费站出口和服务区驻点,驻点民警根据“前方”提供的信息拦截违法超速车辆,当即告知该车驾驶员超速违法行为并开具罚单,对车速超过50%的“飙哥”同时扣留驾驶证,要求他们限期到台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接受处理;对车速超过50%以上而当场没有被拦截的严重违法超速车辆,通过事后邮寄挂号信、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超速违法驾驶人接受处理的时限、地点和其他注意事项。
台州高速交警支队在清理被依法扣留的驾驶证时,还发现两名车速严重超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其中一名为驾驶浙J·687**的台州市黄岩区澄江镇的郑某,另一名为驾驶浙J·006**的台州市天台县城关镇的许某),不但逾期未前来接受处理,而且还自作聪明,以驾驶证遗失理由,到当地车管所又补办了一本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郑某等14名“飙哥”被吊销了驾驶证。郑某、许某补办的这本驾驶证将成为一本废证。
相关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4项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3项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未满二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