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本报“你点我答”栏目收到常山籍在杭民工金家宏的来信,反映他因工伤而陷入困境的不幸遭遇:他的工作单位为温州某托运部杭州仓库。自2001年开始,他一直在该单位从事装卸工作,但单位始终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替他购买工伤等保险。今年初,他在工作期间从车上跌落,头部着地昏迷,被送往杭州117医院抢救。由于治病,他已身无分文,但又急需动第二次手术。困境中的金家宏给本报“你点我答”栏目来信,询问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到金家宏的来信后,本报记者随即采访了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胡祥甫律师及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5月20日的“你点我答”栏目中,对金家宏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应该采取的法律程序给予了解答。但金家宏的不幸遭遇一直牵动着记者的心。为此,记者决定对事态的发展进行跟踪报道。
今天,记者对金家宏受伤和抢救的经过进行了详细了解。今年1月22日上午9时许,40岁的金家宏在杭州市江干区新风路温州某托运部杭州仓库门口作业,将每捆100公斤重的钢管从大车上卸下来,装到停在一旁的小货车上。因雨天易滑,不幸连同钢管一起从6米高的车上跌落。金家宏当时头部着地,钢管压在他的胸口,导致耳、鼻大出血并当场昏迷,后急送杭州117医院抢救。入院诊断为:左颞硬膜外血肿、颅底骨折、左侧颞面骨折。入院当天就进行了左颞硬膜外血肿清除手术。但仍需视情况进行第2次手术——颅骨修补术。
自1月22日至2月16日,金家宏所在单位分3次为他支付了32000元的医疗费。
第一次手术结束后,金家宏一直躺在医院里,几个月下来,已是身无分文。他的妻子廖水芳为了服侍他,也丢了工作,因而家中没了收入来源。金家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和年近六十的老母需要扶养照顾。
医院一直催他尽快接受第二次手术,以免病情加重而无法治愈,而他已欠医院医疗费用5000多元,第二次手术的费用至少还要25000元。无奈,金家宏只好通过家人数次与单位交涉。最终,单位同意为他支付3万元费用,但提出一个苛刻条件:金家宏拿到这3万元后,必须放弃今后一切其他经济赔偿的权利,以后不管发生什么事,不得反悔。金家宏和妻子一开始都不愿意签这样的协议,因为他很可能终生都将失去劳动能力,如果放弃今后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日子可怎么过呢?但手术不等人,万般无奈之下,金家宏的妻子廖水芳于5月18日代他与单位签订了上述协议,随后金家宏于5月27日接受了第二次手术。
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不为员工购买工伤等保险在先,乘员工急需用钱救命,使其签下放弃主张赔偿权利的协议在后。温州某托运部这样的行为合法吗?针对这一问题,浙江省星韵律师事务所王拥军律师认为:该协议的签订,没有经过人民调解的法律程序,用人单位有趁人之危和胁迫之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待定的,是可以被撤销的。
在记者的联系下,金家宏申请工伤认定之事,已经引起杭州市及江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高度重视。5月23日,江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受理了金家宏的工伤认定申请。目前,有关方面已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工伤认定申请正在办理过程中。杭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副主任何剑兴也表示,将通过工会法律援助站来帮助金家宏“讨说法”。
金家宏能不能依靠法律从困境中解脱出来?能不能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本报将对此继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