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召开的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传出信息,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金华一些县市开始尝试给乡村选举中出现的“贿选”行为戴上严厉的“脖套”。
据了解,浙江一些地方的村委会选举期间,有候选人请村民吃饭或送钱送物,甚至有人发放特殊凭据,或让选民在选票上做记号投票,用于选举后兑换钱物。这些行为是否属于“贿选”并无直接依据可查,处理有一定难度。金华一些县市已率先破题,根据实际对“贿选”行为作出界定。
今年初,金华浦江县村级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查处组在村级换届选举期间,界定的“贿选”标准是:直接以现金(不论数额多少)分送选民的或以现金购换委托书的;以发放实物给选民的(烟、油、水果等);以有价证券发送给选民的,如液化气票、购物卡(券)、汽油票卡、食用油票、各种代币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