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2004年10大涉税违法案件之一的杭州“12·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陈周熔、陶青青、冯小勇、陈竹君、刘锋、任际和等6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
据公诉人员指控,2002年底至2003年,陈周熔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经预谋后,采取利用虚假证明文件注册成立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先后成立了10多家“空壳”公司,专门用于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收取高额费用。
一年多时间里,陈周熔等人虚开增值税发票1600多份,价税合计超过1.6亿多元。其中,陈周熔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82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6亿多元,其中税款合计人民币2400多万元已向税务机关抵扣;陶青青和冯小勇的涉案价税合计也超过了1.3亿多元。
第一位出庭受审的陈周熔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基本给予否认,他认为自己只是为一个名叫“李同”的人开过4家公司,他本人只是收取了代办费,并没有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以其所注册的几家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被告当庭翻供,有关人士预计庭审将至少持续两天。
公诉机关透露,有关此案的卷宗有186本,14名犯罪嫌疑人中包括税务部门机关工作人员。
●新闻回放
据新华社2005年4月19日报道2003年10月中旬,浙江杭州市下城区国税局排查发现,杭州金裕物资有限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12月4日,市国税局稽查局和公安经侦支队抽调人员,组成“12·4”系列税案专案组,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浙江台州籍犯罪嫌疑人陈周熔等5个犯罪团伙共计16人,利用杭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持伪造的身份证,先后在杭州市注册42家商贸公司,注册资金均为50万元。这些企业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用伪造的303份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101份海关完税凭证作进项抵扣(共计价税合计1.3亿元,其中税额2100万元),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6125份,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863份,价税合计4.04亿元,税额5866万元。
目前,税务机关已入库税款、罚款35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