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即日起,账上短款5000元以上、挪用公款1万元以上以及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等14种情形,审计机关审计发现后,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据省检察院高层昨天透露,省检察院与省审计厅已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联手反腐,及时准确地查处贪污受贿、侵权渎职等腐败犯罪。 文件要求,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可能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由检察机关查处的,应当通过《审计移送处理书》将有关线索及证据材料,在审计结论作出后十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处理。
其实早在5年前,最高检和审计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检察、审计机关联手反腐,但各地只听见雷声,不见雨点。去年,李金华掀起“审计风暴”后,最高检和审计署联手反腐,再一次紧密协作配合。
这次,省检察院和审计厅反应积极,率先在全国拿出具体反腐方案,首次对审计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事实上,省检察院和审计厅此前也有合作。例如,与杨秀珠系列案有关的省人民大会堂原迁建办副主任谷远松、省打私办原副主任周克等腐败案,都是由审计机关审计出来,移送给检察机关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