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出于对婚后产权的明晰,不少新型家庭在组合前选择婚前公证。但也有一些新人反其道而行之。记者日前在诸暨看到,有的青年男女办理了婚前财产共有公证,“我个人的钱结婚后就是一家人的”。
办理婚前财产共有公证的陈先生和李小姐,都是诸暨市一所小学的老师。他们是高中同学,认识至今已有8年,历经了相识、相恋、相爱的过程,准备在今年“十一”踏进婚姻殿堂。
李小姐家境较好,家人在诸暨大唐经营一家袜子企业,而陈先生的家境一般。李小姐的父母为操办其婚事,几年前就在诸暨市区给她买了一套200平方米的大房子,还给她买了一辆轿车。
李小姐有一次听朋友说,自从《新婚姻法》实施后,婚前财产将来在离婚时不会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她突发奇想,如果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婚前公证,公证为与未婚夫共有财产,不是可以更彻底地表达自己的“白头偕老”之心?几天前,李小姐带着陈先生走进诸暨市公证处,将自己的房子和轿车拿出来公证,作为两人的共同财产。
近年来,婚姻家庭财产公证呈逐年上升趋势。可诸暨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类似陈先生和李小姐的“爱情公证”,他们去年办理过一起,今年到现在已办理两起,“这样的爱情公证过去很少有,但现在慢慢多起来了。”
财产公证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约定为共有;第二种是约定为各自所有。诸暨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说,《新婚姻法》作出婚前财产永远归个人所有的规定后,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男女,一般有两种目的:一种是对另一方缺乏足够的信任,未雨绸缪,这样的例子很多;另一种是为了向对方表达诚意,“随着市民观念的转变,今后估计会有越来越多的情侣来公证处进行财产共有爱情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