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突发大火,外来工李孝聪冲了上去,却身负重伤。他原来有一张眉目清秀的脸,如今成了一个丑陋的“笑面人”。
没想到,英雄流血又流泪,公司老板拒付继续医疗费。“要治好伤,上海瑞金医院专家说至少还要30万元。”昨天,42岁的李孝聪强忍病痛,出庭请求余姚市人民法院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要求余姚伟达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及下属的明伟压塑铸分公司,赔他继续医疗费及看护费合计37万元。车间着火他挺身扑救2003年10月2日下午4时,李孝聪正在压铸车间加工废铝,突然听到外面有人高喊“着火了”。他跑出去一看,发现模具车间中央一辆摩托车正在熊熊燃烧。
此时,同厂职工吴荣梁和曹顺群也赶到了。眼看火苗就要窜上天花板了,情急之下,他们3个抬起一块长约3米、宽约两米的铁皮压在火源上。“轰”的一声巨响,摩托车发生爆炸,3人顿时成了火球。在闻声赶来的工友帮忙下,3人身上的火才被扑灭。
事故中,3人头、面、颈部和四肢皮肤均被大面积烧伤,其中李孝聪烧伤面积达70%。经劳动部门鉴定,李孝聪和吴荣梁为5级伤残,曹顺群为6级伤残。
老板找借口不肯赔偿
李孝聪的律师介绍,最初,老板王某拿出了部分医疗费,但随着费用增加,他开始找各种借口拒付医疗费,并拒绝赔偿。他的理由是,出事当天是国庆放假期间,3人救火是个人行为,而且摩托车是厂内一个员工的,并不是公司财产,因而3人不算工伤。
在余姚市东南街道居委会及众多好心人的帮助下,3人才得到初期治疗,但都欠下巨债,其中李孝聪欠了8万多元。2003年年底,李孝聪和曹顺群先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老板王某支付医疗费用和伤残补助费。
老板只答应赔13万
去年3月,余姚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王某一次性支付李孝聪17万元,支付曹顺群9.6万元。
但王某的配件厂竟然在仲裁开始前10天注销了,改名为明伟压塑铸分公司。
李孝聪此后多次上门要求赔偿,王某最后答应赔偿13万元,负债累累的李不得已答应了。
今年初,李孝聪烫伤的嘴巴再次开裂,全身瘙痒,可身无分文。为继续治疗,李孝聪提出诉讼,要求王某赔偿继续治疗费30万元,但王某却称公司已没有能力偿付。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没办工伤保险成隐患
李孝聪介绍,他2003年进工厂,并签了合同,但是厂里没给他们办工伤险。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认为,李孝聪的行为属见义勇为,同时,他又是在上班时间在单位里受伤的,也属于工伤。
专家称,见义勇为让人感动和称道,可见义勇为是一种高风险行为,如何解决见义勇为的后遗症,是需要花费社会成本的。首先是责任问题,像李孝聪的行为,可以说是为企业付出的,企业自然要承担责任。企业如果觉得这类责任太大,他们可通过参加保险来减少自身风险,且从法律上,企业也应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该局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发现,一些企业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导致发生工伤事故后无法索赔,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