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率先出台《关于中小学学生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中小学的评价体系作出规范。
新评价体系就像医生问诊
业内人士认为,原先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与教学脱节,考试测评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指标,但将考试测评作为近乎惟一的评价手段,势必给教师和学生形成一个过分追求分数的导向,它实质上是一个“甄别”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只有少数成绩好的学生能够获得鼓励,体验成功的快乐。
而新的中小学学生评价体系的出台,就像医生问诊,目的不是给出学生在群体中所处的位置,而是通过评价了解学生是否达到课程标准的学段要求,以及他们在学习中取得的进步、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给学生提出合理的建议,更好地促进学生发展,避免只给学生一个笼统的分数或下一个简单的结论。
不得按照分数给学生排队
记者发现,这一新的评价体系强调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关联,减轻学生机械记忆的负担,注重综合性、实践性和开放性,关注对学生探究、创新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察。
新评价突出评价的激励功能,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淡化横向比较,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根据他们自身情况和环境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力求使每个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都得到发展,不得按照分数给学生排队。
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外的评定(如情感态度、学习方法等)主要参考日常的观察和记录,不提倡在期末对学生进行统一的集中评价,不一定对所有的学生都进行所有项目的评价。
学业评定由分数变为三部分
今后,江干区的中小学生的学业评定内容将分为“知识能力”、“实践运用”、“情感态度”三个部分。
其中1-6年级考试、考查学科“知识能力”的评定均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7-9年级考试学科“知识能力”采用百分制整体评定。其他学科采用等级制整体评定。
1-9年级“实践运用”采用等级制整体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实践运用”评定包括:动手操作的技巧、问题探究的方法、结论验证的过程等。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实践运用部分可进行强项评定,即由学生自由选择某一项特长作为评定内容。
1-9年级“情感态度”采用等级制和语言描述相结合评定,等级制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