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3日苍南消息 ( 通讯员 张炳钩 余怀东 记者 吴辉军 ) 强化行政首长法制观念,推进法治型政府的建设,苍南县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四种类型的行政诉讼,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并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列入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据介绍,苍南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派出机构、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县政府或县政府工作部门委托行使某些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在出现行政诉讼时,都将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执行。
该县规定,行政应诉必须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严肃执法、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行政首长可以委托本单位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工作人员或律师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四类案件行政机关首长或主管领导必段出庭:即年度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争诡计金额巨大的案件和人民法院建议行政首长出庭的案件。
苍南县还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列入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行政诉讼的出庭应诉工作不重视,不积极出庭应诉,或在法庭上不能对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供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行政首长从未出庭应诉,不能说细了解具体情况和败诉原因,甚至对人民法院判决消极对待、拒绝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