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经省盐业产品质量中心检测后证实,乐清日前查获的200多吨私盐是不能食用的工业晶盐。
5月26日,乐清市有关部门接到举报:七里港码头有人贩运私盐。该市工商、盐务、公安、卫生等部门执法人员迅速出动,截获了一批无盐务部门生产许可证、准入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私盐。
这批盐外观上颗粒粗大,执法人员当场判断为工业用盐,而不是食用盐。经清点,这批私盐共装满了7个集装箱,每个集装箱约30吨,估计货值达13万元左右。执法人员查明,狡猾的货主在把这批私盐装入集装箱后,从青岛出发,通过水路运输,货物登记单上却写着“运输石材”的字样,以掩人耳目。
直到昨天下午,这批私盐的货主仍未露面,执法部门已对货物作了扣押封存处理。盐政执法人员介绍,私盐大都是小盐场生产的无碘盐、硝盐、土盐等,其中土盐含有大量有害元素和杂质,食用后危害人的消化系统;硝盐则含有硝酸钠等强致癌物质,食用后极易造成中毒,重者可导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