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实现保护世界上受到严重威胁的生物多样性、促进生物多样性的持续利用、公平分享使用遗传资源所取得的惠益三大目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自1993年12月29日生效以来,已有10年。中国对履行《公约》持认真的态度,积极参与国际履约活动,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科学研究,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的公众教育和培训,有效地保护了中国的生物多样性。
一、积极参与国际履约
1992年6月11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使中国成为《公约》第64个签字国。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并于1993年1月5日递交批准文本,是世界上较早批准该《公约》的国家。
自签署《公约》以来,中国在履约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立了"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该履约协调组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有国务院所属20个部门参加;建立了《公约》国家联络点、资料交换所机制联络点、《生物安全议定书》政府间会议联络点和全球分类倡议协调机制;派出多部门参加的具有代表性的高级政府代表团出席了6次缔约方大会;参加了《生物安全议定书》10轮工作组会议和谈判,对议定书的通过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于2000年8月8日签署了《生物安全议定书》。派政府代表和专家参加了大量全球、区域和次区域活动,参加了科咨机构(SBSTTA)历次会议;积极支持《公约》秘书处的工作,提交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家履约报告、有关专题报告以及大量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中国政府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德国、英国、俄罗斯、加拿大、美国、荷兰、挪威、瑞典、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建立了广泛的双边关系,先后制定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家报告"、"中国生物多样性数据管理和信息网络化能力建设"、"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中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中国海洋和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培训和宣传教育等一系列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获取了相关知识和技术,加强了能力建设,提高了广大公众的保护意识,并从GEF获得2300多万美元的赠款,从世界银行获得约2.6亿美元的贷款,大力推动了国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二、加强了立法、执法和规划
中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订了《森林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的法律制度日趋完善。中国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保护规划纲要》、《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有关部门还制定了林业生物多样性、农业生物多样性、海洋生物多样性、湿地生物多样性、生物种质资源、大熊猫迁地保护等专项保护行动计划,使一些主要部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家行动计划之中。
三、加强了就地和迁地保护
到2001年底,全国共建立自然保护区1551个,其中国家级171个,占国土面积的12.9%,初步形成了全国性的保护区网络。中国自然保护区在国际上影响日益扩大,全国已有21处自然保护区加入"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21处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3处自然保护区被列为世界自然遗产地。目前,我国70%的陆地生态系统种类、80%的野生动物和60%的高等植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绝大多数都在自然保护区里得到较好的保护。
截至2000年,全国有植物园140多个,栽培中国区系植物约18000种,约占中国区系成分的65%;全国已建立近200个动物园和野生动物园,230多处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场,20多处水族馆,数十处鸟类动物园,建立了东北虎、麋鹿、野马、高鼻羚羊、朱、扬子鳄等濒危野生动物救护和繁育中心14处,建成淡水鱼类种质资源综合库、鱼类冷冻精液库、试验性牛、羊精液库、胚胎库等。
四、实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
中国实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环保总局拟订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范围和力度。大力开展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重点地区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经过长期努力,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三北"防护林工程已累计造林2792万公顷,"三北"地区约12%的沙漠化土地得到了治理,30%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初步治理,约400万公顷的"不毛之地"变成了绿洲;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工程已累计造林529万公顷,在271个县中有50%的工程基本绿化了荒山,100多个县的水土流失状况得到了控制。截至2000年底,全国17个省(区)193个县完成退耕还林还草面积136.3万公顷。采取人工种草、飞播牧草、围栏封育等措施,将草地、草场培养与生态建设相结合,10年来,全国平均每年种草面积超过270万公顷,累计种草保留面积1500多万公顷,围栏草场1000多万公顷。中国还对森林资源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划定禁渔区和休渔期,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在淡水湖泊和海洋开展放流增殖工作;人工栽种中草药,建立中药材基地;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侵入和传播。
五、重视科学研究和监测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重点基础发展规划、国家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和战略、生物多样性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自然保护区管理、可持续旅游、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生物安全、遗传资源保护与保存、保护生物学、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技术,以及湿地、森林、农业、海洋、缺水和半湿润地区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研究。通过这些研究工作,初步查明了中国一些森林、草原、淡水和珊瑚礁生态系统的受损现状及其原因,评估了重要濒危物种的受威胁状态,提出了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对策建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草案,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科学技术支持。其中一些工作在国际学术界产生了重要影响,如关于大熊猫等濒危动物的研究成果、常温下种子的超干保存方法等。这些科学研究工作还出版了大量有影响的专著,反映了中国生物多样性研究的整体水平。
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科学院还发布了《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全书共有兽类、两栖类和爬行类、鱼类、鸟类四卷,每卷提供了濒危动物的种群分布,数量现状和趋势、濒危等级和受威胁原因等科学资料;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计有246种8类植物。
国家环保总局建立了环境监测总站和2000多个环境监测站;国家林业局建立了森林资源监测、湿地资源监测、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和荒漠化监测体系,农业部建立了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国家海洋局建立了由卫星、飞机、船舶、浮标和岸站组成的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系统;中国科学院建立了64个生态定位研究站。中国加强对全国环境、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并为国家决策和履约提供科学依据。
六、强化了公众宣传教育和培训
中国广泛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以及开展多种形式的展览、夏令营、节日纪念日等活动,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如每年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开展大规模公众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作用和意义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中国举办各种形式的专家会议、讲习班、研讨会,大大提高广大公众和管理人员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和自觉性。
尽管中国10年来在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由于气候变化和人为破坏等原因,生态破坏还十分严重,生物多样性丧失正在迅速加快,我国工作还不能满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要。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已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优先重点行动之一,急需加强国家一级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增加投入,加强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多边和双边合作,重视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的就地保护,重视生物多样性热点问题,如生物安全、外来入侵物种、遗传资源等的调查和基础工作,同时,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划的研究,维护我国环境、生物多样性和经济贸易的权益,调整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项政策和制度,有效履行公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