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5年之久的金华非法传销第一案日前终于有了结果:始作俑者周炳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成本百元要收四百
1999年6月24日,象山人周炳宇在宁波设立登记了宁波双神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神公司)。公司在经营了20多天矿泉水销售业务后,改行在江苏、宁波等省市进行销售花粉的非法营销业务。他们的营销模式是这样的:购单者购买公司销售的花粉,花粉成本每份99.5元,但购单者须付398元,公司从每份销售利润中拿出178元作为购单者的分红,并且将发展的下一批购单者的利润返还给上一批购单者;每期10天返利一次,只要经过6期,购单者就可得到1∶1.5至1∶2.4的分红,如果经6期分红仍达不到投资额的150%,则可继续享受下一期分红直至达到150%为止;公司设有金单(128份)、银单(31份)、A单(6份)、B单(3份)、C单(1份),购单者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一次性购买不同的单子,然后坐等分红。也就是说,公司进行的是非法传销。
一下投单五千余份
或许是诱人的分红,这非法传销活动马上被几个武义人看上了。1999年8月3日,武义人吕保卫、陈金火、吕林儿等7人返回武义筹集资金,随后到双神公司投单5456份,经营额达217万多元。扣除成本及代理费后,周炳宇及双神公司非法所得146万多元。这部分的投单分红则由吕保卫成为代理商后从以后的投单中支付。
买单后,这几名武义人迅速在武义发展。8月17日,经吕保卫申请,在武义成立了金华地区的特许代理商;9月17日,为了扩大业务,吕保卫又与人合伙创办了金华金鹰商贸有限公司……为了收回分红,吕保卫不断向前来了解情况的人宣传:双神公司是合法的,凡购买公司花粉一份,就可享受公司分红,6期分红可达150%,如果6期达不到,则还有7期、8期,直至达到150%。
在周炳宇和吕保卫等人鼓动下,金华地区业务发展迅速,涉及金华、武义、永康、义乌等县市。从1999年8月18日至10月25日,吕保卫以金华地区特许代理商名义共受理407人次的报单14411份,总计人民币573万多元。
潜逃5年罪上加罪
维持了3个月后,由于返还分红难以为继,吕保卫停止了报单。11月10日,双神公司与吕保卫对债权债务进行结算,并于11月11日结束了特许代理关系。经过调查,双神公司、吕保卫的营销方式是非法传销。2000年11月,武义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吕保卫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案发后,周炳宇却一直潜逃在外,直到去年12月24日,周炳宇被武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25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