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拉票,被选举人向选民馈赠物品价值多少才可视为“贿选”?对这一基层选举中出现的法律模糊难题,金华市一些县市在省内率先作了明确界定。
去年年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开始后,浦江县纪委对党员明确列出了四条“铁律”:直接发放现金(不论数额多少)或以现金换购委托书的;发放烟酒水果等实物的;发放液化气票、购物卡、汽油票以及其他违反选举规定的不正当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均属贿选行为。东阳市更进一步认定,送一包香烟就是贿选。
金华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贿选作为农村基层选举中最大的问题之一,影响了选民的真实投票意愿,对农村民主进程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必须彻底加以杜绝。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不明确,地方党组织根据党章规定,对在选举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党员进行行为规范,效果明显。金华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认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相关候选人的参选行为提出明确规定,净化了选举空间,有利于创造公平、公正的选举环境。
浦江县岩头镇飞轮村张某等4名党员在参加新一届村党支部组成人员竞选时,私下开出1000元/张的选票价码,买通几位选民投自己票。经查实后,县纪委对这4名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其中,两人给予留党察看处理,两人给予党内警告处理。这也是自今年1月5日浦江界定“贿选”标准以来,该县查处的首起贿选案。
浦江县民政局负责人强调,对党员违规行为的严厉查处,有力遏制了“贿选”歪风。此后到村“两委”换届选举顺利结束,该县没有发生类似贿选现象。
据了解,东阳市自去年年底界定贿选标准以来,共查处一起贿选事件:去年12月,在南市街道沧江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两名候选人给每位村民分发现金100元拉票。查实后,选举被宣布无效。该市纪委随后宣布,分别给予两名当事人留党察看两年、一年的党纪处分,8000余元贿资被依法没收。
背景:
去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后的《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新的选举办法为更有利于排除贿选干扰,减少基层民主运作成本,对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的相关规定作了重要修订。
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严惩破坏选举的行为。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