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为“街”,南北为“路”,今后,站在十字街口,市民或者初到杭州的外地游客都可以轻松确认东西南北了。据悉,强化市区道路的方位识别系统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日前已完成初稿。杭州市地名委员会将请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等多个相关部门和地名专家,对《意见》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
谁都不能擅自取、改地名
从2000年开始,杭州开始开展标准地名标志设置。5年来,共对800多条道路,900多条巷弄,17600多幢楼宇,按国家标准设置了路、门、楼幢牌近20多万块。 《意见》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取、改地名。地名的申报按“谁建设、谁申报”的原则办理,凡新建的道路、桥梁、隧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命名方案,提交同级地名管理部门审核,经公示和专家论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同时,新建的大型建筑物和住宅区,由房地产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地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向市地名管理部门审批,萧山、余杭及各县(市)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各专业部门使用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及风景点、纪念地等名称,各主管部门在征得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地名主管部门备案。
“大道”“大桥”不可随便用
在道路命名方面,市区内道路将严格控制使用“大道”、“大街”的名称,今后新建道路,原则上按照“东西为街,南北为路”来命名。
在桥梁命名方面,《意见》建议,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桥梁的功能及规模选用“大桥”、“桥”、“立交桥”、“”人行天桥”等作通名。其中,“大桥”一般仅限于钱塘江、运河上及同等规模的桥梁,其余的城乡道路桥梁,用“桥”作通名。
楼盘取名要名副其实
今后,将控制崇洋复古、新奇怪异名称的使用,避免出现“花园无花、广场无场、山庄无山”的现象。
《意见》建议,建设单位应根据楼盘的规模、建筑风格和特色及所处的地理位置,选用名副其实的名称。同时,将严格控制“广场、中心、城”名称的使用范围。
有内涵的老地名优先保留
杭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老地名都是历史文化的沉积,为此,《意见》专门指出,在今后旧城改造中,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内涵的地名,将优先加以保留。对前些年因各种原因已消失的历史文化地名,将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保护、挖掘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