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0%的离婚增长速度
正因为不少温州女人在经济上不用依附男性,所以不能忍受不平等的对待。记者在温州与朋友聚会时,席上认识了一位在温州市区解放路开有门市的女店主,她已经40多岁了,却有一名20岁不到的男子不离左右。
朋友透露说,这名小伙子只是女店主的朋友,也就是“小白脸”的角色。其实她的丈夫是温州某机关干部。她丈夫好多年前就在外面有了情妇,女店主一怒之下,愤而“出墙”,也弄了个情夫。奇怪的是,她丈夫戴了“绿帽子”,不但不生气,反而心理平衡起来,因为离婚会影响自己形象,只要妻子不吵不闹,就万事大吉了。从此夫妻二人各自在外逍遥,相安无事,他们自己的家反而成了空巢。
另外一些温州女人,因为得不到家庭的温情,加上精神上的空虚,于是发生了“红杏出墙”的事情。
去年,有一名温州女人迷失在了虚拟网络中。她的丈夫是一名富商,然而,物质上的富足,并不足以让她满足,她很快在网上认识了一位男士。慢慢地,她被那个男人给迷住了。
在对方的鼓动下,她卷走了家中的100万元,到了那名男子身边。然而,这一笔巨款不到几个月就被男子挥霍一光。同时,这名男子还与别的女人有染。这位后悔莫及的温州女人,最终伤痕累累地回到了自己的娘家。
另外的一种情况是,一些温州女人在贫困时与丈夫并肩打拼,却在丈夫功成名就时被抛弃。离婚之争往往因有关部门调解不力,导致矛盾激化,演变成一些悲剧。
部分离婚的温州女人,对生活、对男人、对社会似乎缺乏信心,从而出现自暴自弃现象,有的甚至放荡不羁。有的包养小白脸,有的狂吃摇头丸甚至吸毒,遭遇新的不幸,难以自拔。
据记者从温州有关部门获悉,温州市离婚率的增长速度非常惊人,几乎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
像打拼事业一样处理婚姻问题
从温州市政协有关人员的调研情况来看,温州女人在家庭婚姻中遭遇各种不幸的原因,既有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多方面原因,也和温州市相关部门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有关。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温州女性社会救助网络还显得不够健全。虽然该市在县(市、区)一级建立了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110妇女儿童救助中心等,但司法救助、民政救助等网络都有漏洞,社区、乡镇村没有“家庭暴力投诉站”,没有设立受害妇女庇护所等,使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不能得到完全保障。
在婚姻家庭暴力中,温州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强。温州市一位民警也说出了他们的苦衷。比如,一位受到丈夫虐待的温州妇女,报案时要求严惩丈夫,可当警方最终决定对其丈夫进行拘留时,该受害妇女却上门为丈夫求情,甚至矢口否认遭到丈夫虐待的事实,要求撤案,这样的事情多了,一些民警就会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加之不少部门存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维,对家庭暴力淡化处理,助长了男方的气焰。
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等部门曾联合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其中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实行综合治理。
“正是由于没有全面彻底地实行综合治理,才是温州女人在婚姻家庭中遭遇暴力愈演愈烈的原因之一。”温州市政府有关人员向记者如此表示,他还认为对施暴者处罚过轻也在无形中纵容了这种行为。据他透露,温州电视台曾经曝光过永嘉县某副局长因离婚不成,将妻子打伤,社会反响很大,结果这位局长只被治安处罚200元,至今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仍然稳坐官位。
温州市妇联主席何献敏表示,尽管温州女性的地位日益提高,但总体上还处于弱势。保障温州女性各项权益不受侵害,首先应该建立和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在制定出台法律或政策时,应把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多数女性只有在离婚、丧偶等特殊情况下,隐性侵害才显现化,所以应加强事先监督。与此同时,温州女人也应当自强,学会保护自己,在处理婚姻问题时能像打拼事业时那样有韧性、有智慧,做个聪明女人。至于那些自暴自弃或者冤冤相报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